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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2023-05-12 10:55  

各学院:

根据《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》(津理工学生[2022]30号)的有关规定,我校将继续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评选内容

按照《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,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、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和优秀退役士兵毕业生。

三、评选流程

本次评选工作采用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审、学校复核审定的方式确定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,并由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,待毕业生答辩结束后,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最终名单。具体评选时间安排见《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时间一览表》(附件1)。

四、评选要求:

各学院在初评基础上结合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,严格依照评选程序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评选原则,认真审核材料,确定初评名单。

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不仅是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成绩的肯定,也是对全校学生的一次教育和激励,更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,充分展示天理学子良好风貌,营造互学、辅学、助学、乐学、优学良好学风生态,深化“清朗学风”建设,凝练天理优良学风共识的过程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

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时间一览表

时间

事项

具体工作

59-514

学生申请

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荣誉称号申请,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

515

学院初审

学院辅导员进行初审

516

学院复核

学院副书记复核

517-5月19

学院公示

学院公示初评结果,公示3个工作日

522

学院上报汇总名单

上报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名单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材料(电子版)

5月23-5月24

学生处审定

学生处汇总、审定

5月25-531

学校公示

学校公布初评结果,公示期5个工作日

61-67

学院打印相关表格

学院打印审批表一式份,加盖学院行政印章、学生处行政印章后,将申请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

6月15日前

确定最终名单

学院上报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成绩,学校形成最终名单

6月15日前

制作证书

进行表彰

学生处统一制作荣誉证书

注: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安排按照专项工作时间进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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