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《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》(津理工学生[2022]30号)的有关规定,我校将继续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内容
按照《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,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、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和优秀退役士兵毕业生。
三、评选流程
本次评选工作采用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初审、学校复核审定的方式确定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,并由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,待毕业生答辩结束后,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最终名单。具体评选时间安排见《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时间一览表》(附件1)。
四、评选要求:
各学院在初评基础上结合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,严格依照评选程序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评选原则,认真审核材料,确定初评名单。
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不仅是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成绩的肯定,也是对全校学生的一次教育和激励,更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,充分展示天理学子良好风貌,营造互学、辅学、助学、乐学、优学良好学风生态,深化“清朗学风”建设,凝练天理优良学风共识的过程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时间一览表
时间 |
事项 |
具体工作 |
5月9日-5月14日 |
学生申请 |
学生本人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荣誉称号申请,支撑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 |
5月15日 |
学院初审 |
学院辅导员进行初审 |
5月16日 |
学院复核 |
学院副书记复核 |
5月17日-5月19日 |
学院公示 |
学院公示初评结果,公示期3个工作日 |
5月22日 |
学院上报汇总名单 |
上报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名单及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材料(电子版) |
5月23日-5月24日 |
学生处审定 |
学生处汇总、审定 |
5月25日-5月31日 |
学校公示 |
学校公布初评结果,公示期5个工作日 |
6月1日-6月7日 |
学院打印相关表格 |
学院打印审批表一式一份,加盖学院行政印章、学生处行政印章后,将申请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|
6月15日前 |
确定最终名单 |
学院上报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成绩,学校形成最终名单 |
6月15日前 |
制作证书 进行表彰 |
学生处统一制作荣誉证书 |
注:志愿服务西部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安排按照专项工作时间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