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理工大学证件、徽章管理规定
为加强学校证件、徽章的管理,发挥其应有的效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证件管理
(一)教职工证件管理
1.《工作证》系我校教职工的身份证明,由人事处统一核发;
2.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《工作证》,不得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;
3.教职工因职务、职称变动或《工作证》损坏,可申请更换新的《工作证》,经人事处核实并收取工本费后予以办理;
4.教职工调离本校时,应将《工作证》交回人事处,方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(二)学生证件管理
1.《研究生证》、《学生证》系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、本科生学生的身份证明,由研究生部、学生处统一制发;
2.新生入学注册后,研究生部、学生处通过各学院核发《研究生证》、《学生证》;
3.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本人证件,不得私自涂改或转借他人;
4.学生因家庭迁徙等原因,可申请变更本人证件相应内容 ,经研究生部、学生处核准同意后予以办理;
5.学生结束学业离校时,将《研究生证》或《学生证》交回所在学院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二、校徽管理
1.校徽类型:教职工校徽为红底金字,研究生校徽为蓝底银字,本科生校徽为白底银字;
2.凡本校在编教职工、全日制在校生均由学校发给校徽;
3.校徽是在编教职工、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身份标志,应妥善保管和佩戴,不得转让;
4.教职工的校徽由人事处统一发放到各学院(直属单位)办公室、机关各处室,各单位造册编号后发至教职工;教职工调离时,应将校徽交还学校;
5.学生的校徽由研究生部、学生处通过各学院按学号发至在校学生。
三、证件、校徽补办(发)规定
(一)教职工《工作证》、校徽的补办(发)
教职工《工作证》、校徽如有遗失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丢失报告,并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校刊编辑部刊登启事、声明作废(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)。此后,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补办申请到人事处办理补发登记手续,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办工作证、补领校徽,并交纳工本费。
(二)《学生证》、学生校徽的补办(发)
1.学生《研究生证》或《学生证》、校徽如有遗失,应及时向研究生部或学生处提交补办申请。经审核同意后,于每年5月或10月到研究生部或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。已补办新证的学生如找回原证,应将原证交到学生处。
2.学生仅可补办二次《研究生证》、《学生证》,且不可在同一年度办理;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再补发证件。
四、本规定分别由人事处、研究生部、学生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